人民日報:緩解醫患矛盾要靠什么?

【byb.cn】?(摘自:人民網)近日,遼寧省沈陽市27名公安機關、派出所領導,被聘任為27家三級醫院安保工作的副院長,任務是“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范工作,打擊醫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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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次。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14家醫院就聘請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擔任綜治副院長。此舉當時被輿論質疑為“警察成為醫院的家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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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警察是人民群眾的“保護神”,不是私人保鏢,也不是看家護院的。人民警察行使的司法權,是典型的公共權力,代表的是公共利益;人民警察被群眾稱贊和擁護,也源于他維護著公平正義和法律的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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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行使的公權,當其進入醫院領導層,當了“副院長”后,就發生了變化。副院長和警察的雙重身份,是代表公安部門行使執法權,還是為醫院代言,維護醫院單方利益?在處置醫療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時,會不會傾向于維護醫院的利益,如何保證執法公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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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問題,公安局回避不了,卻也回答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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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沈陽公安局的說法,2009年沈陽市直屬醫院發生治安案件152起,醫患糾紛較多,所以指派警察當副院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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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這樣的邏輯和工作思路,以后,在沈陽,或許有可能出現警察當銀行行長、企業副總經理、煤礦礦長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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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權力與醫療行業聯姻,即使短期內能打擊“醫鬧”,但從長遠來看,警察站在了醫院方,反而有可能激發醫患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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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患關系緊張,矛盾糾紛較多,衛生部門可以借鑒管理先進地區的經驗,采取引進社會第三方調解、提高醫療水平和醫生道德水準、倡導醫患之間的相互理解等措施;而不能借助權力,把警察請來給醫院當看家護院的家丁。這樣只能激化矛盾,醫院的利益維護了,可患者的利益,誰來維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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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步講,即便大醫院矛盾糾紛多,醫鬧較多,影響醫院秩序,警方也可以通過加強治安管理,增加巡邏,沒必要非得擔任什么說不清道不明的“副院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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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警察當醫院“副院長”,來打擊醫鬧,是一場公權錯位、本末倒置的鬧劇,受損的是法律的尊嚴和人民公安的形象。在這場鬧劇中,注定沒有贏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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