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生多點執業并非“走穴合法化”

據報道,日前衛生部發布《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明確醫師可以“多點執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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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報道把醫生“多點執業”理解為“走穴合法化”是不準確的。我國的優質醫療資源基本集中在大城市,廣大中小城市特別是農村醫療服務基礎相對薄弱,人們很難得到較好的治療。現在允許醫師“多點執業”,讓大醫院醫生到基層醫院執業,不論從資源配置還是服務患者以及實現醫師價值的角度來說,都是有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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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衛生部明確提出,解禁醫師多點執業分三種情況:一、政府指令,醫師執行衛生支農、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,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務,只需由所在醫療機構批準;二、醫療合作,多個醫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的,要經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登記機關審核,并向其備案;三、主動受聘,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,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的執業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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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比之下,“走穴”則是無序的——任何一個醫生都可以自由地走到任何一個地方的任何醫院,這種“滿天飛”的形式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不固定的、臨時的,因而難以監管,不符合衛生部現在所允許的“多點執業”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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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也表明,對“多點執業”的開禁,很需要強化監管。我們不妨以一個普通患者的身份來設想一下可能出現的問題。第一,“多點執業”中的患者維權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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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生了醫療糾紛,不能再像“走穴”年代那樣,醫院拒絕擔責,問題醫生又找不到,所以,“多點執業”應明確責任歸屬。第二,過去曾有許多山寨醫院為了擴大利潤,邀請江湖騙子假扮專家、教授、名醫坐堂行醫,現在,“多點執業”解禁之后,一定要預設堤壩,以免他們再打起“多點執業”旗號變本加厲地誤導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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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雖然醫生“多點執業”會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備案,但廣大患者仍難以查閱其注冊手續,因此,當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負起審查責任,或將該醫生“多點執業”的注冊情況在醫院店堂公布,讓患者知道某醫生確實是某更高級別醫院的醫師,從而防止患者在騙術面前上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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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而言之,“多點執業”能否收到良好的效果,關鍵在于監管得力,否則就可能“播下龍種,收獲跳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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