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嘎了 理療館賠10W+冤不?

【byb.cn 人體管道工】連續寫了幾篇有關中醫理療操作不當引發的案例,這些多見于媒體報道,而本文所披露的案例,知道的人就不多了,本案發生在2025年2月,地點是在四川達州某理療館。本案出處,來自于中國裁判文書網(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),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(2025)川1702民初5210號。為了便于大家閱讀法律文書,我讓AI給改寫了一下。本案對于中醫保健從業人員,有著特殊意義,也對我們普通消費者有警示作用。
誰告誰: 徐某的兒子告一家理療館——說老人在店里做按摩拔罐時突發心梗去世,理療館要賠錢。
發生了啥:2025年2月1日下午,56歲的徐某東(死者)花88.8元去達州市某理療館做頸部、背部按摩和拔火罐。他當時告訴店主陳某自己常頭昏頭痛、頸動脈有斑塊,店主說能做調理。做到一半徐某東突然嘔吐、昏迷。店主通知了家屬,之后也打了120,但送醫搶救無效當天死亡。
鑒定結果: 死因是自身冠心病突發致心源性猝死;按摩理療是輕微誘發因素,參與度為5%~15%(即主因是自身疾病,理療只是個小誘因)。
法院怎么判
一、算總損失(按當地標準)
二、責任劃分
鑒定說理療是"輕微誘因",參與度5%~15%,法院折中取10%。
家屬說店主"沒及時打120、銷毀監控、怠于救助",但沒拿出足夠證據證明,這部分訴求不支持。
理療館賠:1,012,596元 × 10% = 101,259.60元
三、最終判決
? 理療館10日內賠償原告徐某約10.13萬元。
? 原告其他請求(額外10萬"怠于救助"賠償、更高比例賠償等)被駁回。
?? 訴訟費主要由原告承擔,理療館承擔一小部分。
?? 一句話總結
老人主要是自身心臟病發去世,按摩只是輕微誘因——理療館承擔約一成責任,賠十萬出頭,不用承擔更多。若理療館到期不賠,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雖然我沒有親眼見到這家理療館的店面,但在一個和張家口類似的四線城市(達州、宜賓、南充、德陽、瀘州、樂山都屬于四線城市)里,應該隨處可見。店面不大,營業面積可能就幾十平米,甚至就一間房,而店員可能就老板一人。那么本案的看點是什么呢?
第一、客戶方面
這不是普通的傷風感冒,而是自述有頭暈頭痛+頸動脈斑塊,甚至他還有更嚴重的心腦血管病卻并未告知,自己不去正規醫院治療,還要去理療館,作為完全民事責任人,他應該對此負主要責任。我估計這位客戶,應該不是第一次來這家店,算是熟客而非新客,否則店主在客人已經陳述了自己身體不適后,還對其進行理療的行為就不好解釋了。我為什么這么說呢?頭暈頭痛只是主觀感覺,幾乎很多人都會有,具體的病因是什么,不去醫院也可以這么說。但頸動脈斑塊則不一樣了,這個只有做頸動脈B超才能確定,也就是說,客戶是一定有過就醫行為的,至少有過體檢的行為。那么,到了56歲這個年齡,如果做頸動脈B超,幾乎多數人都會有,但能讓客戶說出口,并告知店主的,那一定不是可以忽略的病癥,肯定不是頸動脈輕度狹窄這么簡單了,至少是中度以上,因為客戶還順帶說有頭暈頭痛的情況,這說明有癥狀了。而此時,還非要去理療館,最后把命搭進去了,實在是可惜。
第二、店主方面
老板應該有一定的從業經歷,只可惜,為了不足百元的收入,賠進去10萬+(上千倍的賠償),你說冤不冤。我估計這位客戶,應該不是第一次來這家店,算是熟客而非新客,否則店主在明知客人已經陳述了自己身體不適后,還對其進行理療的行為就不好解釋了。如果店主有較高的職業素養,當客人明確告知自己有身體不適,且與心腦血管病相關時,就應該斷然拒絕服務。顯然,店主對中醫的望診和西醫的診斷相關知識,掌握的都不好,尤其是西醫有了明確診斷后,店主就應該更進一步追問客戶的就診情況,比如血脂、血壓、血糖的情況,家族史,有沒有更進一步的檢查和檢驗報告,以便盡可能排除危險因素。即使是沒有追問上述這些,也可以通過望診來做感觀檢查,如果沒有把握,這88.8元,還是不掙的好。另外,即使治療,在背部做做刮痧、拔罐是最安全的,出問題的最大概率,有可能出在對頸部的按摩上。我在前面幾篇文章中多次提到,頸部這個區域是人體最脆弱的地方,輕易不要做按摩和刮痧,現在有很多的案例都顯示,做了頸部按摩后,引起頸動脈夾層、腦梗的并不少見。從案件披露的情況看,客戶“做到一半徐某東突然嘔吐、昏迷”,這比較符合頸動脈斑塊破裂引起的腦梗情況。
第三、我的經歷
說一千道一萬,從店主方面來說,即使千算萬算,也會有失誤的時候,這就是我常說的“墨菲定律”,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,常在河邊走,哪能不濕鞋。即使是正規醫院,也會有醫療事故的發生,所以,這88.8的寓義,非便沒“發”,卻整個把老板裝進去了。從我個人的10多年的經歷來看,也遇到過險事,想起來都有些后怕,好在沒出大事。
這段經歷,我曾經在《女醫生地鐵求人說說癲癇那點事》一文中,有過詳細披露,現摘錄原文如下:
案例三:女,41歲,時間2018年10月2日
這是我在客戶的出租屋里親自給客戶調理的過程中發病。剛把大腿刮完痧就突然發病,四肢抽,翻白眼,緊咬牙,場面極度嚇人。過一會,自己慢慢地緩過點勁了。當時我還算比較冷靜,我就問她早上是否沒有吃飯?回答說,只吃了兩片面包。我最初以為是低血糖呢,讓她吃塊糖,結果懵逼了,家里什么糖都沒有。剛好有她剛買的香蕉,吃過以后好一些,我就沒敢再繼續做。
我一想,肚子里沒食物,如果再按摩肯定會再次暈倒。于是中午叫了外賣,吃完了盒飯,我和她的閨密三人還一起在小區里轉了一圈,商量中午先休息一下,下午再調理。結果中午休息了一小時,剛起床,她就直接像僵尸一樣沖著我坐的沙發就倒過來了,一下就癱軟在我身上了,口吐白沫翻白眼,我哪見過這陣式......,
這已經是她今天第二次犯病了,我一看,這絕對不是簡單的低血糖吃完糖就能緩解的,就問是否有過癲癇病史,否認,我一看,還是送醫院吧,叫了120,三個人一起去了醫院,拍了CT,一通檢查,花了1000多,啥毛病也沒查出來,診斷為低血壓,好在去了醫院也沒再犯病,我也把錢給她退了。白忙活了一天,不過慶幸的是,人沒事!同時也積累了臨床經驗,壞事變為了好事。
綜上三點,我認為,法院判賠這10萬+,對店主來說,一點都不冤,畢竟人嘎了,這多少還是是由于他的工作失誤造成的,也是他從業所要交的學費。就和做生意一樣,有掙就有賠,只是這老板賠得有點大了。所以,對于從業者來說,不是什么單子都要接的,寧肯治療沒效果,也不要為了出效果承擔這么大的風險。不是嗎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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