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耀華讓廣告協會當"猴”來耍

【byb.cn 管理員】編者按: 近日,侯耀華深陷"廣告門”,代言了十個虛假醫療廣告。此事被披露之后,侯耀華成了千夫指,似乎所有的罪過都要讓他來承擔。但事實上,侯耀華有錯沒有,當然有,但是,在這則新聞背后,突顯了我們的機制不健全。
今天,本站顧問張其函律師在其博客上撰文,揭露了虛假醫療廣告背后的黑手,這對我們喜歡養生的朋友有著很強的警示意義,因為現代人,不肯在健康上面投入時間和金錢,只寄希望于有好醫生,好藥品來救命,這都是過于浮躁的結果,正中了廣告商之下懷。下面是張律師的文章。
侯耀華被人當猴耍著玩
侯耀華深陷十大虛假廣告的代言門,我認為這是廣告協會勾結電視媒體,上演的一場荒唐鬧劇。侯耀華像只猴子一樣被人牽出來,耍了一回,以往還給個出場費,這次連顆花生豆都沒有。
道了歉,也沒人說侯耀華好!
治理虛假廣告,老百姓歡迎,可我們不是要看"耍猴”看"作秀”,要的是真抓實干。
治理虛假廣告,有包括《廣告法》在內的一些列法律法規作為依據。在《廣告法》中,明確了三類主體要承擔廣告責任,那就是第五條規定的: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,他們在從事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,遵循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原則。
什么叫廣告主?拿"耍猴”門來說就是那些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廠家;
什么叫廣告經營者?這里面包含的內容較多,廣義上講,廣告公司負責制作拍攝廣告,企劃公司負責市場心理研究、策劃,還有公關公司負責各類媒體的聯系負責發布廣告;
什么叫廣告發布者?就是發布廣告的媒體,包括電視臺、廣播、網站、還有人群聚集處的路牌、燈箱的所有者等等。
《 廣告法》為什么只約束這些單位,而沒有對所謂的"代言人”作出規定,因為廣告主和發布者,是防治虛假廣告的源頭和渠道,只要把這兩點抓住,甚至是只要管住其中一個方面,比如傳播媒體,虛假廣告就無法得以施展。大家看看下面這段視頻,看看侯耀華是如何喊冤的,他說的也并無道理,因為這是一個復雜的利益鏈條。
他還不明白,就是因為你沒有"組織”,盡顧著一人掙錢了,出了事當然沒人照著你!
通過以上分析,從早前的郭德綱的藏秘排油、張國立老婆鄧婕等明星代言的"三鹿奶粉道歉”、唐國強的送子觀音系列、以及現在熱炒的"耍猴門”都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和徹頭徹尾的鬧劇。
看這些節目時我們只需問一句話,就可以發現問題的所在,"沒有明星代言,就沒有虛假廣告了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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